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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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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猜疑心態 繼續熱忱辦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24]

 高等法院昨天裁定,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違反基本法尋求司法覆核敗訴。法庭的這一裁定,合情合理,有助平息校本條例引發的辦學團體和教統局的爭拗。期望辦學團體和教統局能互相體諒,辦學團體宜放棄猜疑心態,教統局亦應尊重辦學團體的辦學理念,雙方都要避免因爭拗而分心,以便集中精力和資源辦好教育,不負莘莘學子和廣大家長的衷心期盼。

 校本條例在04年通過,規定全港所有資助學校在2010年前成立法團校董會,加入家長、教師及校友代表。教區認為,條例會削弱他們的辦學自主權,違反了基本法。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校本條例是根據回歸前的教育基礎制定,並不是政府突然制定的制度,所以並無違反基本法。法庭的有關裁定法理充分,符合事實。目前法團校董會中,六成是辦學團體的代表,已佔大多數,而天主教教育事務委員會就法庭裁決發表的聲明則重申,教區多年來已積極引入家長教師等參與校政,發揮監察及支援功能。既然教區多年來的做法與校本條例並無矛盾和衝突,校本條例又何來違反基本法呢?

 校本管治架構下,校政更開放和透明,辦學團體也不會被架空。教區擔憂自己的權力會削弱,這種對教師、家長和校友代表的猜疑心態,大可不必。加入法團校董會的教師、家長和校友代表,本已處於少數,不但不會「搞亂」校政,而且讓他們參與校政決策,會提出更加多元、平衡及合理的建議,配合校方推動有利學生和學校的政策。諺語有云:「一人難敵三人之智」,法團校董會若能聚合教區和教師、家長和校友代表各方面的智慧,辦學當可更上層樓。

 法官指出,本港的資助學校很大程度依賴政府資助,故此政府有權調整監管這類學校的方式,辦學團體享有的自主權並非絕對。的確,推動資助學校與時並進,採取更加開放與文明的校政管理方式,政府責無旁貸。教區擔憂政府削弱教會團體辦學自主權,這種心態其實已落後於世界先進教育潮流。在西方國家,校本管理的改革實驗已有二十多年歷史,對西方各國的教育行政體系和中小學管理產生了積極影響。推行校本管理,可以提高學校管理的有效性和針對性,讓學校有更大的空間,在運用公帑上有更大的靈活性,促使學校發展有本身特色的優質教育,促進學校發展的多元化。(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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