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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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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袖乾坤:「歷史」僭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1-18]

翁靜晶

 「僭建」—是在生活中,既遠且近的問題,也是「大勝於小,多勝於少」的心理作祟。

 名媛女星在身體部位作出「加建」或「僭建」,自然會受到傳媒的追訪!另一方面,知名人士的物業若有「僭建」,也會引起風風雨雨,例如周杰倫投資的餐廳,被發現於三樓有僭建物,就成為了焦點所在!

 店長對傳媒解釋,僭建物早在十多年,他們買入樓宇前已存在,實情是「歷史遺留的問題」!

 這說法,乍聽頗是「無辜」,卻又不然。普遍市民的錯覺,認為僭建物的「害處」,重點在於其倒塌可能,對他人構成危險;只要僭建的部分穩固安全,則其罪責有限。然而,僭建的最大影響,是改變了地積比率﹝PlotRatio﹞,違反《建築物﹝規劃﹞規例》的規定。地積比率,簡單點說,是一塊地皮上面,可以建築多少樓房。如一千平方米的地盤,地積比率是三,其總建築面積,便不可超過三千平方米。政府以地積比率的規定,來控制樓宇之密度。若人人僭建,則會擾亂政府的城市規劃,引起骨牌效應。

 因此,《建築物條例》規定,任何建築工程必須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及同意,犯者最高可處罰款四十萬及監禁兩年;且對持續的罪行,每一天罰款二萬,極為嚴重。

 如周杰倫的例子,僭建雖是「歷史遺留」,卻亦不足作為辯解。律師為客戶審核契約時,有責任查證該建築物有否僭建,最簡單的是看契中對建築物的描述,比較現實有否出入。再深入的,可以調查政府批准該大廈建築時的圖則,即使是十多年前的樓宇,亦有紀錄。僭建物屬於非法建築,因此有僭建的樓宇,法律上視作業權不完整,律師該將之告知客戶,如發覺或明知有僭建仍決定購入,後果則是「買家自負」。除非證明交易時賣方有誤導,否則買家要負上絕對之責任!

 室雅何須大——也許就是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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