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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 放
復活節期間,女友一家一行五人原本開開心心地去睇戲,卻搞到要報警,認真掃興。
事緣女友看戲前買了一袋麵包,以備明天早餐,入場時,她要去洗手間,遂把那袋麵包交給其弟,其弟與弟婦因未吃午飯,於是去光顧戲院內「合法」帶入場的小食——熱狗汽水。入場時,職員說:「先生,戲院內唔食得街外野喎!」其弟說:「我知,你睇我買兩份熱狗就知啦,袋麵包係我家姐既,我……」
幾經解說,其弟話把袋麵包放入老婆的手袋內,職員堅持那袋麵包要暫時寄管;其弟認為不合理:第一,戲票沒有註明,第二,購票處亦無註明,再說,戲院有徹查每個人的包包嗎?若沒有亦不可能如搜恐怖分子般(大佬,睇場戲�恣I),為何不准我把那袋麵包放入袋?戲院不得吸煙,煙民入場係唔係褲袋唔畀藏煙?先繳煙後睇戲?此外,混得入去的「非法食品飲料」是不是就可以暗中享用?一如未夠十八歲混入澳門賭場,贏了就要派彩?
女友的弟弟於是要求與女經理對話。女經理企硬。女友的弟弟於是無奈報警,在警力的斡旋下,得以退回兩張戲票錢,蝕了電腦購票手續費十六元,贏了滿腔「谷鬼氣」!
女友把故事告訴我。我內心暗忖:天下大亂,多因原則累事!大家都有原則,都認為堅持原則係偉大過愛因斯坦發明《相對論》,有時就無路行!不過,服務行業,只要個客不過份,理應以客為尊。女友弟弟的故事,我又閃起經濟學者熊秉元郵局寄信的奇遇。
話說熊教授去寄信,把牛皮袋交給櫃台的小姐,請她秤一秤有沒有超重,好貼上郵票。指針晃動兩下,剛好停在基本郵資的重量上。可是,小姐竟說:超重,要多貼×塊錢的郵票。熊教授惑而問之:不是剛好沒有超重嗎?誰知櫃台小姐的一句話,令熊教授畢生難忘:現在沒超重,等你貼上郵票,就超重了!熊教授沒報警,他只是借來剪刀,把牛皮袋剪掉一大角,貼上基本郵資,顧不得扮鬼臉就揚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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