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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期,是中國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轉變的時期。各國奴隸社會的財政,也隨著生產的發展和生產關係的變化,相繼實行了改革。
春秋時期,各諸侯國的社會經濟,已獲得了顯著的進步,出現了很多新的因素:在農業上,由於鐵的發現和鐵器應用於農業,牛耕的方法進一步推廣,以及新的生產技術的採用和某些重要的水利灌溉事業的興建和發揮作用,使得農作物的產量大大增長。由於生產工具和生產技術的改進,使奴隸社會時期成千上萬人的集體耕作,有可能被分散的、個體的、以一家一戶為單位的個體經營所代替。在手工業方面,各國也有了進步。青銅器不僅在數量上有了明顯增加,在製造技術上也有了顯著改進;此外,煮鹽業、冶鐵業、漆器業等新的手工業部門,也迅速發展,專職鹽官、鐵官已經出現;特別是在官府手工業之外,出現了私營手工業和個體手工業;在商業方面,官商壟斷開始出現缺口,一些國家被迫允許私商周遊列國做生意。夏殷以來,「工商食官」的制度開始崩潰。總之,春秋時期經濟關係的新變化,促使奴隸制逐漸解體,為封建制度的出現奠定了物質基礎。
在經濟發生變化的同時,社會關係也發生了變化。由於生產力的發展,人口的增加,原先奴隸主貴族和產民所掌握的土地,逐漸滿足不了需要,一部分「國人」,即奴隸主貴族的遠親、遠宗和平民,因為缺乏土地或失去土地,不得不向耕地以外的山林湖泊去尋求生計。由於私田不像公田有一定規格,它可隨地形由人自由選擇;而且,可以任意買賣,是真正的私有財產。同時,耕種公田需要向國家繳納一定的賦稅,負擔一定的徭役;而耕私田地卻不要交稅,至少初期是這樣。所以,隨著荒地的大量開懇,私田數量不斷增加,收穫量也不斷增加;在私田的發展過程中,不少諸侯和卿大夫擴充了自己的土地和財富。
在私田的大量開闢過程中,奴隸主貴族還企圖同周天子爭奪公田,以擴大自己的勢力和影響。在此以前,國王有權對全國的土地和土地上的勞動者在各國諸侯之間進行分配和再分配。但隨著私人佔有慾念的加強,許多諸侯、卿大無開始抗拒王命,公田徒有其名,事實上已成了諸侯、大夫的私產。此時,西周王所控制的土地日益減少,井田制開始崩潰,國家財政收入逐漸失去保證,井田制是奴隸社會的主要土地分析形式,也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計算單位。井田制的廢弛,標誌著奴隸制開始瓦解。(根據網絡資料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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