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潤凱
唐代傳奇對中國古代小說具有典範意義。魯迅先生在《中國小說史略》中論道:「小說亦如詩,至唐代而一變,雖尚不離於搜奇記逸,然敘述宛轉,文辭華豔,與六朝之粗陳梗概者較,演進之跡甚明,而尤顯者乃在是時則始有意為小說。」這是說唐人小說意識的自覺。若從小說文本著眼,則唐代傳奇最可期待的莫過於女性的華麗出場。傳奇中的女性均有一段女性的傳奇。
在沈既濟筆下,任氏雖為狐魅,卻已幻化作豔冶女子。初見書生鄭六,即「酣飲極歡,夜久而寢」,並「願終己以奉節櫛」。鄭六的貧賤與專一博得任氏的芳心。後來,任氏被獵狗所逐,現出原形而死。鄭六「銜涕出囊中錢,贖以瘞之」。
在整個故事中,任氏絲毫沒有六朝甚或明清狐妖形象的恐怖面目,相反地,她稱得上是文人心中期許的婚外佳人。除了悲情的結局之外,與其稱任氏為狐,不如視其為妓。故事中對其妓女身份也多有暗示,比如,任氏自稱「家本伶倫,中表姻族,多為人寵媵」。這與唐代士人的狎妓風氣密切相關。「十年一覺揚州夢,贏得青樓薄倖名。」唐代的狎妓與道德、法律無涉,卻與風雅有關,所以文人多為之。貧賤書生見愛於任氏的傳奇書寫,說到底是傳統科舉社會中普通舉子的心理幻想。因此,作者在小說結尾處稱讚任氏「雖今婦人,有不如者矣」。也就是說,狐與妓的身份表徵並不成為任氏的現世缺陷,恰恰是其光輝特異的資本。
妓女與書生的關係極難平衡。貧賤書生希冀妓女嫌富愛貧,而書生一旦及第,妓女與其關係又會重新定位。霍小玉作為中國文學中較早的妓女形象,遭遇了負心男子薄命女的故事情節。此後赫赫有名的杜十娘只是重蹈其覆轍而已。
妓女霍小玉與進士李益的戀情並不合唐代的社會規範。這是一個「仕必由進士,婚必與高門」的時代。霍小玉對此也有清醒的憂慮。早在他們初次見面時,她就悲歎道:「妾本倡家,自知非匹。今以色愛,托其仁賢,但慮一旦色衰,恩移情替。」而李益的山盟海誓讓她心存幻想。
結果卻是,進士一走,杳如黃鶴。這邊是癡心女涕泣臥病,那邊是負心郎高門聯婚。直到黃衫俠士挾持李益而來,妓女才能見得進士最後一面。她用盡一生的憤恨與哀怨,痛斥情郎:「我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負心若此!……李君李君,今當永訣!我死之後,必為厲鬼,使君妻妾,終日不安!」
霍小玉與任氏相比,自有背離之處,她生前為妓女,死後卻為厲鬼。但在結局上,卻有一致性,均以紅顏的逝去收尾。這也只能是唐代畸戀的唯一出路。事實上,在當時的社會約束與道德框架下,妓女只是作為男性婚姻之外的情愛補償而存在,滿足了男性的越軌幻想與隱秘衝動。其結合必定也是暫時性的,難成正果。除非妓女能夠實現身份轉變,像白行簡《李娃傳》中李娃從妓女到汧國夫人的傳奇故事。
唐代妓女成為所謂汧國夫人的史實並不存在。作者虛構傳奇,一方面顯示對女性角色的期待,隱藏女性的慾望而為男權服務,另一方面則是對社會規範的肯定與回歸,女性最終必須作為家族成員才能成為社會的模範。從某種意義上講,李娃作為妓女的慾望被壓抑了,而作為汧國夫人的一面同時被凸顯。
在唐代傳奇中,男性文人作為創作者,實際上主宰了兩性愛情故事的書寫。傳奇中的女性經歷或喜或悲,無不傾注著男性的心理期許與角色預設。任氏與霍小玉之死,是其不盡符合社會規範的結果;而李娃與紅拂的成功,是其轉變社會身份以契合男性理想的回饋。這從一個側面暗示了男權社會對女性的塑造與規訓。由此亦可斷定,女性張揚、女權話語等概念在唐傳奇分析中的運用,無異於緣木求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