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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靜晶
九月底,新加坡演藝界發生了一宗「大事」,連日成為報章的「頭條」,其主角,乃是香港演員萬梓良。
事緣萬梓良受邀為電視台《才華橫溢出新秀》擔任比賽評判,但其行為舉止,卻率先受到了猛烈批評。時而咆哮,時而出言不遜;一舉一動,諸如是掏出一大堆「私伙玩具」——望遠鏡、照相機、攝錄機——放在評審席上把弄,又或是輪到他發言時,故意喝水拖延時間;趁廣告時間去吸煙,卻來不及趕回來等等。節目乃現場直播,這一切,全看在觀眾眼裡,即時惹起全城口誅筆伐。最叫人反感的,還數萬梓良向男女主持人查問,二人合作多年,有否發生過「曖昧行為」,使各有家室的兩者,哭笑不得。
對於這位影帝的表現,只能說:慘不忍睹!
一夜之間,投訴有如雪花紛飛,萬梓良決定「執包袱」,不再為決賽作評判。然而被激怒的群眾,對於電視台找來鍾鎮濤做「替工」的決定,亦因為萬氏的惡劣,抱有了「香港明星是否都這樣囂張」的抗拒和懷疑,可謂是殃及池魚!無辜被牽連的港星,要申冤也不知該往哪裡去。
這一回,萬梓良的行徑不僅讓自己出醜,電視台的收視率,更因為群眾的憤怒,而未有「因禍得福」而上升。唯一的僥倖,是新加坡的影視尺度頗為嚴厲,若「萬子」的言論再「誇張」些少,足可令電視台受罰。他能夠有「自知之明」及早請辭,亦算是不幸中的大幸。否則,台方亦最好在合約中註明條款,若有人所言有失,導致任何法律責任,可向之追討損失是也!
只不過,人無信不立,搞出了爛攤子,再拍拍屁股走人,哪怕沒有弄出法律責任,損害的還是「形象」。形象,不論是本人的,還是所有香港人的,都是難以在短時間內修好過來,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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