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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軍
《三國誌.魏志》卷九《夏侯玄傳》載夏侯玄答司馬懿時事之問凡三事,嚴可均《全三國文》統名之為《答司馬宣王書》,今取其第二事所謂「廢郡」者稍作解釋,可稍見其時縣、郡、州三級地方行政之關係。
今之長吏皆君吏民,橫重以郡守,累以刺史。若郡所攝,則與州同,無為再重,宜省郡守,但任刺史,刺史職存,則監察不廢,郡吏萬數,還親農業,以省煩費,豐財殖穀,一也。
一縣之職重於郡守,吏民均以君長視之,如此則郡守不與民接,而郡守之上又有刺史,則郡守又無重位。如此,則郡守上無監察之用,下無親民實權,則大可省去,所屬郡吏萬數,亦可一併撤除,使其返鄉務農,既精簡機構,節省開支,又可增加農村勞動力,可謂一舉兩得。由此可見,其時郡級官員人數眾多,然而卻被縣級、州級上下兩層官員系統架空,上不達天,下不著地,形同虛設,徒廢豐祿,這是東漢末年州級政區設立以來,所出現的新情況。據《後漢書》卷七十五《劉焉傳》:「時靈帝政化衰缺,四方兵寇,(劉)焉以為刺史威輕,既不能禁,且用非其人,輒增暴亂,乃建議改置牧伯,鎮安方夏,清選重臣,以居其任……出(劉)焉為監軍使者,領益州牧,太僕黃琬為豫州牧,宗正劉虞為幽州牧,皆以本秩居職。州任之重,自此而始。」此後州制逐漸趨於穩定,從而最終形成了三國時期州、郡、縣三級制政區。州級政區設立之處,實際上是為了加強地方力量以對付地方民變,其後董卓亂京,獻帝西巡,州級政區紛紛演變成為了各種割據力量,如兗州牧曹操、荊州牧劉表、冀州牧袁紹、益州牧劉焉等等。待到三國鼎立,割據力量集為三股,均沿用州制,州牧的權力依然很大,則郡守一級的職權自然轉弱,與此同時,郡的數量也是驚人,郡級官吏自然人數眾多,夏侯玄有見於此,覺得這部分人大可裁出,復員回鄉,增加農業生產,看來郡級官員在當時發揮的作用似乎不大。
大縣之才,皆堪郡守。是非之訟,每生意異。順從則安,直己則爭。夫和羹之美,在於合異;上下之益,在能相濟。順從乃安,此琴瑟一聲也;蕩而除之,則官省事簡,二也。
大縣的長吏其才往往不下於郡守,如此郡守的意見不見得比其高明,若是二者發生分歧,則大大影響工作效率,不如將郡守省去,減去一道審查手續,達到所謂「官省事簡」的效果。可以看出,其時郡級官員和縣級官員在行政事務的判斷裁決上面似乎已經出現了相當嚴重的衝突,否則,夏侯玄不可能作為一個「廢郡」理由,特別予以提出。三級地方行政制度似乎大大影響了行政辦事的效率,這也是過去郡縣兩級行政制度未曾出現的情況,究其緣由,似乎還是與郡守職權轉弱有關,郡守上面還有州牧,權威性大打折扣,地方縣吏自然不如過去那樣認同郡守的意見。
又干郡之吏,職監諸縣,營護黨親,鄉邑舊故。如有不副,而因公掣頓,民之困弊,咎生於此。若皆合併,則亂原自塞,三也。
郡守屬吏,監察諸縣,利用此職務之便,假公濟私,包庇縱容親屬,若是不能使其滿意,則打擊報復,使得民不聊生,故而一旦廢郡,則此流弊便不再存在。
今承衰弊,民人凋落,賢才鮮少,任事者寡。郡縣良吏,往往非一,郡受縣成,其劇在下,而吏之上選,郡當先足,此為親民之吏,專得底下。吏者,民命,而常頑鄙,今如並之,吏多選清良者造職,大化宣流,民物獲寧,四也。
夏侯玄的這段話直接反映了當時的基層選拔人才制度,其時縣級吏員是沒有上調的資格的,這些親民之吏長期從事一線工作,又得不到應有的獎勵和升職,自然會出現魚肉鄉里的現象,長此以往,吏風大壞,民不堪命,也就不足為奇了。而西漢時縣吏選為縣令、郡守、甚至拔擢至朝廷大臣者甚多(詳錢穆先生《秦漢史》第六章第四節),與此時大不相同,此似亦與州級政區的增置有關。
制使:萬戶之縣,名之郡守;五千以上,名之都尉;千戶以下,令長如故。自長以上,考課牽用,轉以能升,所牧亦增,此進才效功之敘也。若經制一定,則官才有次,治功齊明,五也。
這是夏侯玄提出的理想制度,即按照領戶多少,將州級以下劃分為三級:郡守萬戶,都尉五千,令長千戶,這樣根據工作業績考核官員,若有治理之才則牽升一級,所官範圍亦隨之增加,如此則既有利於選拔官員,又有利於地方治理。
若省郡守,縣皆徑達,事不壅隔,官無留滯,三代之風,雖未可必,簡一之化,庶幾可致,便民省費,在於此矣。
夏侯玄最後的總述之言意在省去郡級,則縣、州二級直接溝通,省去了不必要的之間環節,可達「便民省費」之效。
據其本傳,夏侯玄時為散騎常侍、中護軍,又據裴松之注引《世語》:「(夏侯)玄,世為名人,為中護軍,拔用武官,參戟牙門,無非俊傑,多牧州典郡,立法垂教於今,皆為後式。」則夏侯玄在選拔人才方面應當是特有卓識的,而他所提拔之人,雖以武官居多,而又有散在州郡者,他對州郡諸縣的地方行政問題的看法大抵是來自第一線的實際情況,因而是切實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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