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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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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袖乾坤•陳裘大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06]

翁靜晶

 陳奕迅主持旅遊節目,見他介紹著塔斯曼尼亞侯恩河畔的監獄遺跡,仔細講解當年囚人那種慘無人道的待遇,不禁一陣心痛。這男孩的老爸,日前才給法院駁回了「減刑就醫」的申請,他口中所陳述的病囚故事,倒讓觀眾產生了一些憐憫的聯想。

 六年的刑期,說長不長,無論那孩子是多麼的孝順,他爸那貪污案的惡劣情節,仍是有目共睹。現在看來,也許是「馬後炮」,但當年陳裘大倘能及早認罪,一家團聚亦不致一拖再拖。回想起零四年初,陳父被判監七年,後因控方技術犯錯,獲得了重審機會;若他當機立斷,在那關頭選擇俯首認罪,恐怕至少會贏得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算起來,今天大概離回復自由身不遠矣。再審再判,落得六年刑期,縱是病入膏肓,法官也是鐵面無情!

 時也命也……重審這機緣,盡在於好好把握。在重審時認罪而大幅減低刑期的做法,不乏前例。最著名的,是九六年被控與債仔朋友一起將大耳窿殺害肢解的十五歲少年,因先後兩次法官犯錯,曾三度審訊,前兩次分別被判三十年及二十四年,第三次審訊時,他終於坦然認罪,最後獲以廿四年刑期作藍本,打三分一「折扣」,只判入獄十六年,創下了謀殺罪的最低服刑紀錄。

 另一宗經典事例,則要數零三年的天水圍短樁樓案,兩位工程師被控串謀詐騙罪成,本被判囚七年,卻因法官引導陪審員出錯而獲得重審,二人在再審前選擇認罪,刑期減至五十六個月,七除八扣,未幾之後即也出獄。

 若果以案情而言,罪證實在確鑿,儘管有不爛之金舌,亦難望打勝官司,選擇認罪以減省刑期,遠勝於繼續苦苦爭辯,玉石俱焚。尤其是技術問題(如法官出錯)而獲得重審機會者,絕不代表證據對己方有利,不懂「見好就收」,就只嘆良機錯失,蘇州過後!

 以退為進,是一種以懺悔換來寬恕的智慧,抑或是數學的手段,則是見仁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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