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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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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台客聚•張三「借刀」殺宋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03]

韋基舜

 張文遠立文案釘死「及時雨」宋江,鍥而不捨,唆使閻婆一再告來。縣官無奈,只好派三兩公人到宋家莊查看。

 縣衙本有「美髯公」朱仝、「插翅虎」雷橫這兩位都頭,人命關天,應遣朱、雷兩人辦理。現只派一般公人行事,只因知縣平時與宋江有交情,有心放宋押司一馬,敷衍了事。

 公人來到宋家莊,宋太公出迎招待,看過公文,對來人表示宋江不孝,「自小忤逆」,數年前已告到縣府,「出了他籍」(趕出族),「不在老漢戶內人數」,宋江自己在縣裡住,自己(宋太公)與宋清在莊上務農,與宋三郎生活上毫無來往,互不相干。「出籍」一事,已稟告前任知縣,有「執憑文帖在此存炤(照)」。

 所謂「出籍」,公人焉有不知這是「狀棍」處世手法,這是為了防範一旦自己出事,也不牽連家人。

 公人平時與宋押司有交情,對「出籍」之事,也就不再過問。

 此時,宋太公�e雞殺鴨招待之餘,且送予十數襾銀子,更出示官批執憑文帖,各公人見此,索性抄錄下來,帶返縣衙呈與縣官,稟知是宋太公在三年前已把宋江出了籍。

 縣官本來已經想放宋江一馬,今既有執憑文帖,便順水推舟,出賞一千貫捉拿了事。

 本來,若是一般案件,便告一段落。

 但張文遠仍教唆閻婆,披頭散髮到縣衙鬧事,指說宋江匿藏在宋清那裡,要縣官捉人。

縣官解釋,宋太公在三年前已把宋江出了籍,有執憑文帖為證。但閻婆卻指這是偽證。為此,縣官怒不可遏,斥閻婆胡說:「前官手裡押的印信公文,如何是假的?」惟是閻婆仍在撒野,說道:「若不肯與老身做主時,只得去『州』裡告狀」,也就是說,要到縣官的上司衙門告狀。

 閻婆只不過是一個靠女兒賣唱為生的江湖老婦,何來如此大膽與縣官糾纏?無他,背後有張文遠撐腰、擺佈。

 那麼,張文遠又是否與婆惜情深義重,替她報仇,非釘死宋江不可。

 非也!

 我早前已講過,婆惜與張文遠混在一起,此乃「姣婆遇著脂粉客」。宋江撇婆惜交「波」張文遠「執手尾」,張三只花少許錢享受溫柔,何樂不為?他之所以對此事鍥而不捨,乃覬覦宋江的職位而已。

 張文遠名義上是鄆城縣押司,實際上是宋江的「馬仔」,平時收受的贓財,乃宋江手指隙漏出。如果釘死宋江,則鄆城縣只有他—張文遠一個押司,昔日宋江的收入盡納自己囊中,屆時有財有勢,遠勝婆惜百倍的煙花女子,不愁不送抱投懷,為一個死去的姘頭大費周章,只不過是「借刀殺人」,令宋江確實不能返渾城縣。

 且說閻婆在公堂吵鬧,張文遠煽風點火,上前幫腔「這閻婆上司去告狀,倒是利害,倘或來提問時,小吏難去回話。」

 舊日官埸,很多事情,知縣也靠師爺處理。知縣聽張文遠這麼一說,無法再庇護宋江,便押了一紙公文,命朱仝、雷橫兩位都頭,帶備人馬往宋家莊搜捉宋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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