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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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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棚閒話•李清照再嫁之謎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04]

龔敏迪

 《辭海》載:李清照死於一一五一年;康震教授則在百家講壇上說她死於一一五五年。根據無非是陸游《渭南文集.夫人孫氏墓誌銘》中所記:李清照晚年欲將所學傳「十餘歲」的孫氏女。孫氏言:文非女子所應學予以拒絕。孫氏紹熙四年(一一九三年)卒,年五十有三,推算當生於紹興十一年(一一四一),她十歲時即紹興二十一年(一一五一年),由此可知李清照的卒年只是個大概,因為「晚年」從什麼時候算起和「十餘歲」究竟「餘」多少都有很大的出入。岳珂的《寶珍齋法書贊》中提到:米友仁分別為李清照拿來的二副米芾字提跋,是現在已知她還健在的最後一個資料,那年是一一五○年,她六十七歲。米友仁在其中一幅《靈峰行記帖》的跋上還說此帖:「可比黃金千兩耳!」

 不管怎麼說,有關她再嫁的說法,是在她在世的時候就出現了的,王灼就在一一四五年至一一四六年在成都寫了《碧雞漫志》其中說李清照:「趙死,再嫁某氏,訟而離之,晚節流蕩無歸。」此書在一一四九年成書,這時李清照六十六歲。其後朱彧的《萍洲可談》也說她:「不終晚節,流落以死,天獨厚其才而嗇其遇,惜哉。」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說她:「然無檢操,晚節流落江湖間以卒。」還有胡仔《苕溪漁隱叢話》說:「易安再適張汝舟,未幾反目,有啟事與綦處厚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茲駔儈之下材。』傳者無不笑之。」而右僕射洪適《〈金石錄〉跋》則有:「趙君無嗣,李又更嫁」的話,洪適做右僕射是在一一六五年至一一六六年春之間,應該是李清照死後的事了。諸多資料中李心傳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說得最具體:「右承奉郎、監諸軍審計司張汝舟屬吏,以汝舟妻李氏訟其妄增舉數入官也。其後有司當汝舟私罪徒,詔除名,柳州編管。(十月己酉行遣),李氏,格非女,能為歌詞,號易安居士。」而更多的細節,則出自她死後,趙彥衛所撰《雲麓漫抄》收錄李清照自己的《投翰林學士綦崇禮啟》。

 再嫁的故事發生在一一三二年(紹興二年),按照《投翰林學士綦崇禮啟》的說法:當時她住在「嘗藥雖存弱室,應門惟有老兵」的弟弟家裡。已經病得「欲至膏肓,牛蟻不分」的程度,連棺材都準備好的情況下,被張汝舟「呻吟未定,強以同歸」的!她跟張汝洲在一起生活的時間一共只有「友凶橫者十旬」,這裡就出問題了:一百天內一個病入膏肓的人,要先把病養到「視聽才分」再養到在被「日加毆擊」的情況下,頭腦清醒地抓住張汝舟謊報參加科舉考試的次數,而混進幹部編制之罪去揭發他,還要有精力出庭去打官司「被桎梏而置對,同凶丑以陳詞」,把事情捅到皇帝那裡「乃得上聞,取自宸衷,付之廷尉」,然後遇到綦崇禮出手相助,把張汝舟法辦,並把自己按當時法律:妻告夫要判二年的刑期,減到「居囹圄者九日」,實在難以令人相信。

 正如李敖指出的那樣:不能令人相信的還有趙明誠是死於一一二九年八月十八日,李清照要守「三年之喪」,那就是到一一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而李心傳說的這場官司發生在一一二三年九月初,不到三年。按照當時的《宋刑統》規定:這時改嫁要被判「徒三年」。雖然當時改嫁的事情不足為奇,程頤、朱熹等人的理學家們也是說的一套,做的是另一套,但李清照出自名門,與趙明誠的情誼也不同一般,現在和弟弟住在一起,雖然艱難一點,但也不至於到了五十歲左右了,病得人都快死了,還要去冒犯法的危險。難道僅僅因為「信彼如簧之說,惑茲似錦之言」她就答應了?又僅僅因為「弟既可欺,持官文來輒信」,就眼睜睜地讓人把病重的姐姐帶走,草草地去再嫁了?張汝州既然已經花了工夫把人騙到手,難道就沒有了一點點再騙騙的耐心,一娶進門就硬逼著她交出收藏的文物?而且南宋一一三八年才定都杭洲,就算宋高宗在一一三二年忙著向金投降的時候,還有精力來管這檔子事,這麼短的時間裡,李清照從杭州去汴京出庭,或者就是案卷去汴京打個來回,也是不可思議的。

 李清照是個鋒芒畢露的女子,她的《詞論》中對如晏殊、歐陽修、蘇軾等十六位著名詞人,一一指出了疵病。所以胡仔斥責她:「『蚍蜉撼大樹,可笑不自量。』正為此輩發也。」而李清照再嫁的故事有這麼多疑點,是不是為了「傳者無不笑之」,而在她流落江湖的淒慘晚年被人編出來消遣的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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