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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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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鴻:一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明朝的遭遇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8-30]

 ■黃 波

 「撒葉兒呵」,即跳喪,是土家族一種奇特的喪祭風俗,現已被確定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近讀《明史》,意外發現,土家人的跳喪正是明朝「移風易俗」的對象。

 「撒葉兒呵」這種融歌、舞、樂為一體的特殊喪祭儀式,土家人相沿甚久。湖南黔陽是土家族的聚居地,《黔陽縣志》卷十六記載,「喪家每夜聚眾,喜舞玄唱,徹夜不休」。而就是黔陽的跳喪活動,明王朝官方給予了特殊的「關照」。《明史.循吏傳》中收錄的都是修史者心目中的清官良吏,其中有一個叫陳鋼的人,這個人的政績似乎並不十分突出,唯獨一件「端正風俗」的事卻被大書特書。是一件什麼事呢?陳鋼成化年間被授黔陽知縣,因「楚俗,居喪好擊鼓歌舞」,引起了陳鋼的不滿,遂「教以歌古哀詞,民俗漸變。」

 陳鋼為什麼會對這種特殊的喪俗不滿?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楚地在中原人士眼中,就一直是一個「化外之所」。而所謂「化外之所」,從事實上講,當然絕非沒有文化,而只不過自具風貌別有系統罷了。這種文化的差異,在喪祭上表現得尤其突出。受儒家思想浸淫的知識分子,在喪祭上講究慎終追遠,必須嚴格遵循禮的要求。所以,這個被修史者稱讚的好官陳鋼,一定要對這種風俗加以改變。

 其實,明朝官方對所謂「奇風異俗」的不滿,並不限於土家族的「跳喪」。隨著朱元璋帝位的穩固,「端正風俗」的工作深入到百姓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比如洪武五年,朱元璋下令重新審定官員相見儀節,頒示天下,其中規定至為瑣細。因為佛教的影響,火葬之俗在中國部分地區盛行,朱元璋又「下火葬之禁」……

 明朝是在推翻蒙元舊制後建立的,因此朱元璋的移風易俗有歷史合理性,一些措施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洪武三十年,朱元璋下令,民間有婚姻、死喪等吉凶之事,一里之路,不論貧富,各以其力相資,這樣就把民風導向了友愛互助。然而如果以今人的視角觀照,明朝的移風易俗中,未必沒有包含一種蠻橫的東西。古人喜歡議論風俗,認為風俗的厚薄就是人心的厚薄,但究竟哪種風俗為厚哪種風俗為薄,豈可率而論定?「風俗不可概論」,學者早有灼見。具體到喪祭,能不能輕易地就說儒家所倡導的喪禮就有利於人心歸厚,楚地的「跳喪」就會使人心澆薄?土家族這種以歌舞來祭奠亡人的方式,實際上滲透著他們對生命和死亡的獨特認知。現在,「撒葉兒呵」被確定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人們對這一問題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風俗」之構成,一取決於人,一受制於土。不同地域、不同環境中生存的人們,會對宇宙、人生、人與自然的關係產生迥異的認識,由此產生不同的信仰,形成各自的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勢所難免。對另一種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不必妄論優劣,即使確需調適,利用行政力量生硬改變也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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