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繼北京後,新疆公安廳亦公布,由2009年元旦日起,新疆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團隊遊的手續將進一步簡化,居民日後申請赴港澳地區團隊遊時毋須提交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遊費用發票。新措施下,居民可憑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單位或派出所意見(屬國家工作人員的,需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證明),即可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團隊旅遊簽注。惟申請人領取證件後,須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旅行團,隨旅行團出入港澳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