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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國人壽(2628)昨日宣布,一項於美國入稟指國壽及部分個人違反美國證券交易法的集團訴訟案件,上訴人已於紐約時間1月8日向第二巡迴法院提交動議,自願撤回上訴申請,並已於同日獲有關法院授予,上訴就此終結,上訴人亦不得以同樣理由再次興訟。
美投資者04年興訟
國壽在美國遭遇的「證券集團訴訟」告一段落,早於2003年12月,中國人壽(股份)同時在港、美兩地掛牌上市,但個多月後國家審計署發佈公告稱原中國人壽在2003年的例行審計中被發現違規和涉案資金共計54億元。於2004年3月16日至2004年5月14日,先後有美國投資者即原告,向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針對中國人壽(股份)及其部分前董事提訴訟。
當時,原告稱,中國人壽(股份)上市時向美國投資者隱瞞正在接受國家審計署審計的信息,違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1934年證券交易法》。於去年9月3日,國壽指出,就針對該公司提出的美國證券法集團訴訟案,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認定原告的「各項指控都缺乏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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