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新華網29日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9日透露,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及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精神,國家發改委決定從今年起,將其審批外國政府1,000萬美元(或800萬歐元)及以下貸款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部分職能,委託給項目業主所在地的省級發展改革委。
一千萬美元以下省級審批
根據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出的通知,委託地方發展改革委審批的項目不包括日本政府貸款項目、美國進出口銀行主權擔保貸款項目,以及國家統還的項目。
上述通知要求,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按照相關政策法規的要求,對項目履行各項前置手續、項目前期工作,以及貸款資金用途、配套資金落實情況等進行認真審查,對符合要求的項目予以批覆。
對符合要求的申請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在文件送達後10個工作日內出具《外國政府貸款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委託審批覆核確認書》;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省級發展改革委重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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