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通社29日電:北京平谷區國家稅務局第五稅務所的兩名工作人員,因在職期間對所管轄的六家納稅單位疏於管理,造成國家稅款損失人民幣5,400餘萬元,日前被北京朝陽法院一審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和有期徒刑3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成立和劉海龍未對相關公司的納稅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還為存在涉稅違法問題的相關公司辦理了註銷稅務登記的手續,致使6家公司在2004年至2005年間使用250餘份虛假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進行納稅申報,抵扣進項稅額,造成國家稅款損失合計人民幣5,4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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