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多德聲言採取一切合法手段追回巨額花紅,但有分析指「合法手段」其實不多,近年一些監管當局成功追回高層僱員花紅的案例,也歷經多年才成事。有人建議國會向2008年的花紅徵收重稅,但這樣做會損害紐約金融中心的地位。
舉證難度大 或抵觸薪酬法
薪酬專家指出,除非銀行有不當行為,否則追討款項理據薄弱。紐約州有一條欺詐性財產轉讓法例,授權債權人追討不正當的薪酬開支,但原訴人必須證明有關公司資本不足、花紅非管理層應得。
紐約州檢察長科莫可以指控銀行在分發花紅一事干犯證券詐騙罪行。這就必須證明銀行管理層欺騙董事,或隱瞞有關公司財務健康的資訊,以求領取花紅。科莫正傳召美林高層,研究第4季巨額虧蝕公布和40億美元(約310億港元)花紅分發的時機。法律專家指出,大部分州份設有薪酬法例,不容許僱主在發出花紅後收回。
儘管困難重重,但過去幾年也不乏成功例子。UnitedHealth Group前主席兼行政總裁麥圭爾被控追溯股票期權,終於向監管當局和股東交還花紅;房利美被揭露帳目問題後,前行政總裁雷恩斯也交還部分花紅,但兩宗案件均經過幾年時間追討。 ■《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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