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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私人銀行部主管Verghese-Abraham。資料圖片
【本報訊】印度第二大銀行ICICIBank3年前來港設立分行大展拳腳,但未獲證監會發牌便代客戶5度投資總值逾992萬元的投資產品,當金融管理局接獲投訴時,銀行前高層意圖隱瞞事件,刪除與客戶的電郵紀錄,及將相關文件運住印度。涉案2名印度籍銀行高層早前認罪,昨分別被輕判罰款3萬5千元及1萬5千元。
控報假資料隱瞞文件等3罪
2名印度籍被告依次為ICICIBankLtd.的香港分行前行政總裁BasuArnab (40歲),及私人銀行部主管Verghese-Abraham(40歲)。首被告承認作為行政總裁提出虛假資料,以及隱瞞或銷毀文件共3項罪名,次被告則承認1項故意隱藏或銷毀文件罪名。
主審法官鮑理賢昨日判刑時表示,接納辯方求情,指2名被告最初是因為錯信他人給予的法律意見,才會在未獲證監會發牌的情況下開始代客戶投資,後來他們才知道行為違反《銀行業條例》。同時法官指此案罪行性質輕微,惟2人實為銀行高層,對事件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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