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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從事建築、清潔及運輸的長散工昨往勞工處請願,投訴被僱主剝削,促請勞工處加強監管及巡查。本報記者曾慶威 攝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經濟不景,基層勞工生活百上加斤,卻依然有不少無良僱主剝削他們應有的勞工保障,拖延甚至逃避發薪。有跟車工人出糧時,發覺金額不符,往勞工處尋求協助後才得悉,負責出糧的公司竟非其僱主,之後更因無法聯絡上該公司,致欠薪無從追討。
一班從事建築、清潔、飲食及運輸業的長散工,昨在社區組織協會成員陪同下,往勞工處請願,要求當局加強對違規僱主的監管及刑責。勞工處派出署理勞工事務主任鄭麗芬與他們開會商討有關情況。
社協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指出,不少基層勞工的工時雖已合乎「4-18」規定,即連續工作4周,每周工作逾18小時,可獲得病假及強積金的福利,但他們的僱主卻以長散工模式僱用他們,沒有向他們提供有關保障,又經常拖糧,甚至並無向僱員提供任何形式的合約,逃避應有責任。
恐飯碗不保 工人多啞忍
當建築工人逾30年的林先生指出,行業拖糧情況時有所聞,他在去年12月為一間公司工作了10多天,應該獲薪水逾6,000元,至今卻分文不獲,在社福團體的協助下,才能捱過年關,令他非常憤怒。吳衛東指出,不少受剝削的勞工害怕投訴僱主會被「秋後算賬」,飯碗不保,很多時只會啞忍,令無良僱主更肆意剝削。他批評勞工處監管不足,促請當局加強監管,並對違例僱主加重刑罰,以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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