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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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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向港申充公歐文龍贓款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2-05]     我要評論

 【本報訊】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巨額貪污被判囚後,澳門特區政府早前入稟香港高等法院,以民事途徑向歐文龍與其親屬及公司追討受賄的款項。澳門政府指歐文龍等其中7名答辯人或公司已放棄抗辯,昨要求法庭頒令澳門政府勝訴,但法官指原訴追討的款項,部分不屬本港法庭權限管轄,下令押後先讓澳門政府研究追討的範圍。

 原訴人澳門特區政府的代表律師昨稱,歐文龍及其他答辯人涉收取賄款達2億3,600萬,包括一筆存於保險箱的8,000萬元現金;而案件13名答辯人中,包括歐文龍與其父、弟及弟婦等4人,與3間公司未有按時存入抗辯書,等同已放棄抗辯,故要求法庭頒令勝訴。原訴人又透露,另有3名答辯人仍不知所終,兩人則已與澳門政府和解。

案件押後審 原訴人研追討範圍

 法官指原訴人要求索回的款項並不清晰,經查證後發現部分財產位於澳門或英國,本港法庭並無權限處理,故將案押後至2月12日,其間讓原訴人研究追討款項的範圍。

 自去年初澳門貪官歐文龍、其父親、妻子及弟弟等同被判罪後,澳門特區政府即採取民事行動,向歐文龍及其同黨以及他們開設的公司追討所有貪污得來的款項,要求本港法庭頒令有關款項應屬澳門政府所有,並要歐文龍等人交代本港及英國等各地銀行戶口的詳情,並禁止他們處置財產,估計為數約6億3,700萬港元。

答辯人放棄抗辯 求頒令勝訴

 歐文龍在去年1月30日於澳門終審法院接受判決,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宣讀判決書狠批歐文龍受賄不法行為的數量和相連的清洗黑錢活動,具有掠奪性真正貪得無厭,對內和對外均為特區官員形象造成負面影響,所以裁定歐文龍57項罪名成立,重判27年徒刑,即時移交路環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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