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本報記者梁祖彝 攝
【本報訊】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透露,去年有69名車長因涉及急速剎車,或啟動巴士時疏忽被警方檢控,分別被判罰款350元至2,000元。另外,乘客在車廂內失去平衡及受傷的意外,過去3年分別有566、567及496宗,當中,約3成的意外是涉及車長試圖避免與其他車輛相撞,或車長的駕駛行為引致,其餘7成則由包括巴士乘客沒有緊握扶手、其他駕車人士疏忽或路面濕滑等環境因素。
根據現行法例,如果專營巴士司機沒有確保乘客安全,例如急速剎車或啟動巴士時疏忽等,警方可引用《公共巴士服務規例》檢控巴士車長。政府數字顯示,2006至2008年間,警方引用上述規例提出傳票檢控數字分別是38、69及69宗,法庭罰款則由350元至3,500元不等。
促加強車長技術訓練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政府非常關注巴士乘客安全,運輸署會要求巴士公司為新入職車長提供基本訓練,以及為在職車長提供複修訓練,增強車長駕駛技術、意識及改進他們的駕駛行為。該署亦聯同警方定期舉辦以專營巴士車長為對象的道路安全講座,去年共舉辦6次道路安全講座,向500名車長講解道路安全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