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界鄉郊多年來是露天貨櫃場、停車場和回收場的「必然之選」,相關用途多土地廣達655公頃,遍布新界西北及東北等地,包括牛潭尾、八鄉、新田、廈村、坪輋和打鼓嶺。不過,規劃署表示,即使在指定地帶內,若要用作貨櫃場、危險品存放場或拖架停放場,必先取得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許可。
鄉郊櫃場回收場655公頃
在新界的鄉郊地區內,現有655公頃用地屬於「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可作為露天貨櫃場、停車場和回收場等用途,較兩年前的603公頃略為增加。規劃署最新資料顯示,目前有424公頃的相關用地,位於新界西北的牛潭尾、八鄉、新田和廈村,其餘231公頃則位於新界東北的坪輋和打鼓嶺。
政府近年為打擊違規更改用作貨櫃場和回收場日等用途,政府已於2005年中推行《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讓規劃事務監督的規劃署署長獲賦予更大的執法權力,即時採取執法和檢控行動,使違例發展個案有所下降,違例發展所佔用的土地面積,由1995年的185公頃逐步下降至2006年的125公頃。
不過,邊境禁區內因出入須禁區紙的緣故,土地用作貨櫃場和回收場相對少見,而規劃署正研究邊境禁區的土地用途,以便在邊境開放前訂下符合規劃原意的土地用途,避免開放後隨即淪為貨櫃場和回收場。規劃署亦因貨櫃場和拖架停車場會對環境造成滋擾,即使在指定用地內,也須事先取得城規會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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