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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凌馨9日電】財政部日前效仿美國總統奧巴馬的做法,對金融類國有企業負責人下達了一個「限薪令」。但是,280萬(人民幣,下同)的上限,引來的負面評價卻遠遠超過「限薪令」原本應該帶來的叫好聲。內地民眾擔心,金融企業高管薪酬「沒風險」,「不出問題才新鮮」。
有人計算了一下,280萬相當於內地人均年收入的233.3倍。即使和一般央企老總和外企高管相比,這一待遇也分別是前兩者的3.5倍和4.4倍,讓人咋舌。
比外企高管多逾3倍
這份財政部印發的《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了金融類國企負責人的薪酬標準:金融國企負責人基本年薪「上限」為70萬元;績效年薪則一般控制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內。《中國青年報》根據這一規定計算,金融類國企負責人最高年薪可達280萬元。
對比奧巴馬的「限薪令」,得到美國政府救助的金融公司高管,最高年薪不得超過50萬美元(相當於341.7萬元)。由於內地國企高管薪酬中,還包含福利性收入和中長期激勵收益兩項,因此業內人士認為,按「上限」標準獲取薪酬的國企負責人,收入將可與華爾街同行比肩。
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薪酬調研中心績效部門負責人耿俊華透露,根據他們對在上海的400家外資企業調查顯示,在滬外企高管年薪中值位僅63萬元,高峰位也不足117萬元。「280萬相當於外企高管薪酬均值的4到5倍,從這點來說,它有點『離譜』」。
他還介紹,2008年,「內地央企老總平均年薪也只在50萬到55萬元之間,最高也只有80萬元,這已包括基本年薪和績效獎金在內」。
專家:欲拿高薪應競聘
國家發改委最新公佈的數據則顯示,2008年內地平均國民收入為1,740美元,相當於1.2萬元,與280萬這個天文數字相比,更是相差了十萬八千里。
知名社會學家、復旦大學教授于海指出,國企的高管往往同時又是國家的高級官員,其身份是公務員。「既然以任命幹部方式上台,就應該拿符合其級別的公務員工資;如果想拿高薪,就應該以市場化機制競聘上崗」。他尖銳地指出:高官當高管、拿高薪,「是一種國有資產的不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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