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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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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主黨中委 李繼雄認呃錢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2-1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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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灣仔區議員李繼雄承認詐騙罪成。資料圖片

 【本報訊】現任灣仔區議員、前民主黨中央委員李繼雄,涉嫌向區議會申領助理薪金津貼時誇大薪酬被檢控,案件昨審理。李繼雄被主審暫委法官李唯治駁回其永久終止聆訊申請後,即改口承認詐騙及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6項罪名。辯方雖然要求輕判被告社會服務令,但法官強調罪行嚴重,必須判處監禁刑罰,案件延至今日以候控辯雙方呈上有關案例及求情作宣判。

 法官在判辭中指稱,辯方資深大律師王正宇以廉署濫權,無權調查本案非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的罪行為由,要求法庭永久終止聆訊,法庭相信案件主管李慧兒,一開始已有合理懷疑被告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中,以虛假資料欺騙主使人罪行展開調查,後來廉署揭發被告牽涉造假賬和行為失當,乃以上述罪行將被告拘捕。

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被拒

 根據條例,廉署有權在調查中途若發現被告其他罪行與防止賄賂有關,亦可以繼續偵查。法庭認為廉署絕無濫權之嫌,對被告並無構成偏見,更沒有令被告不能面對公正的審訊,故拒絕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

 49歲的李繼雄,昨承認其中6罪後,餘下的2項詐騙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罪發生於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間,向區議會秘書處呈交虛假資料,即誇大聘用議員助理的薪酬,以騙取區議會津貼,涉款逾28,500元。

 被告於2006年4月1日聘請男子鄭榮杰為議員助理,但鄭工作2晚便離職,被告支付250元予對方,事後被告卻向秘書處申領兩個月合共8,000元的議員助理薪酬。另被告又申領一名早已離職的議員助理一個月薪酬6,500元。2006年7月至12月間,被告再向秘書處誇大一名議員助理的薪金由1,000元至2,200元不等,藉此騙得區議會發放被誇大的2個月薪金。

被揭8助理無任區會職務

 廉署於2007年5月10日拘捕被告,揭發他事發時先後聘用21名議員助理,其中有8名助理只為被告預備友邦保險的文件及私人教學用材料,根本沒有擔任區議會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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