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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達通副產品專利權案,發明者奇特香港有限公司負責人馮慧敏講述經過。
【本報訊】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入稟高院,要求撤銷2項已註冊衍生產品的專利權,有關產品包括「便攜式電子錢包」及「晶片保護盒」,並向推出相關產品的公司索償。惟有關產品「發明者」馮慧敏堅決持有2項「發明」的專利,指對方搶奪其夢想和心血結果。法官聽罷雙方陳詞,裁決結果押後以書面形式頒布。
卡公司要求奇特撤銷專利賠償
原訴為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奇特香港有限公司(下簡稱奇特)。奇特的負責人兼涉案2項產品的發明者馮慧敏,昨日在庭外激動落淚,堅稱2項產品是她獨特發明,於2005年開始申請專利,直至06年9月獲發香港短期專利,而在申請專利的3個月公告期內,八達通卡公司並無提出反對,直至奇特推出產品並廣受歡迎後,八達通卡公司便提出起訴,要求奇特自動放棄專利。
「發明者」指2項產品獲發專利
馮指在她發明產品前,市面上絕無類同產品,但當被起訴後,市面上類同的產品即時湧現。原訴反駁指,有關產品內的八達通晶片設計及生產由原訴持有,答辯人的產品只屬其衍生產品,故不屬於她的個人設計,同時答辯一方的產品內容並不完全符合香港法例中的「權利要求」。
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由八達通控股有限公司全資持有。而八達通控股有限公司於05年成立,股東為香港主要交通運輸機構,包括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九巴、新巴及城巴,當中港鐵公司為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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