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David Webb。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周紹基)港交所(0388)上市委員會最終讓步,縮短董事禁止買賣期,由原本建議的最長7個月,大幅縮短到3個月。上市委員會委員許照中表示,今次修定新例,並不存在讓步或者政治壓力,委員有責任聆聽不同意見,亦會考慮有理據的聲音。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昨日強調,政府無給予上市委員會任何壓力。不過,前港交所非執行董事David Webb認為,今次是大商家透過政府及港交所董事,向上市委員會施加政治壓力,令部分上市委員會成員,在顧及商業利益下讓步。
「禁售」修訂仍有「空窗期」
David Webb指出,全年業績的禁止買賣期,由30日延長至60日,雖然是長了一倍,但仍然有「空窗期」,能夠讓公司董事在年結後買賣,故新修訂無助保障散戶利益。
對於港交所決定於競價時段(U盤)引入2%的波幅限制,以確保股價在尾市10分鐘的競價時段不會大幅波動。Webb撰文表示,港交所不應為小部分經紀要求而妥協,引入2%的波幅限制。他指,有關限制將對競價時段的股份流通性帶來可怕的影響,例如股價介乎0.01至0.049元的細價股而言,因單一價位0.001元的上落已超過2%波幅,即於競價時段,根本不容許其股價有變化。
故此,在新的規定下,只要有心人士在正式交易時段的最後一分鐘,將細價股推高或壓低至超過2%,則該股價於U盤時段將不能被變動,而更多的情況是,若股價被推高後,無人願意在U盤時段內以高價接貨,即股份的最後一分鐘平均價便成為收市價,有心造市者便可坐享漁利。另外,2%的波幅限制,是否適用於槓桿型投資產品,如窩輪、衍生工具及牛熊證等,也是市場關注重點,若一旦應用於衍生產品,將帶來重大限制。
收市前一刻推高股價
港交所董事會經昨日審議後,決定引入波幅管制的新規定,暫定於今年第二季推行。港交所又公布,有關諮詢共收到102份來自多個界別的回應意見,多數人支持維持收市競價時段,但對U盤的大幅波動表示相當關注。港交所在08年12月曾以交易數據作過測試,結果顯示,若當時已設置2%的價格管制,平均95%的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成交都不受影響。港交所將於實施價格管制六個月後再作檢討,如需調整,屆時將再諮詢市場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