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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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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15歲少年 3被告囚16至20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2-1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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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毆斃少年的疑兇由探員押返樂華�h奐華樓寓所調查。資料圖片

 【本報訊】一名15歲少年疑因在網吧與有黑幫背景人士爭執,用鐵枝指嚇對方,惟之後對方號召10多人尋仇,在牛頭角玉蓮臺用水喉通將少年毆打致死,其中4名涉案少年早前被裁定謀殺或誤殺罪成。

 辯方雖指大部分被告根本與死者無身體接觸,但法官指各人串謀以武力尋仇罪行嚴重,3人就謀殺罪被判監16至20年,另一人則就一項誤殺罪入獄5年。

另一被告誤殺罪判監5年

 3名謀殺罪成的被告為黃達思(18歲)、陳子豐(17歲)及陳浚銘(16歲),由於案發時未滿18歲,故獲法官酌情處理而逃過終身監禁的懲罰,3人分別被判囚20年、16年及18年。

官酌情處理逃過終身監禁

 高院法官包鍾倩薇於判刑時指,證據顯示3名被告罪責不同,黃達思曾動手毆打死者,陳子豐僅負責「點相」,而陳浚銘則手持鐵通到場,故3人刑期有別。法官亦判誤殺罪成的文嘉達(18歲)入獄5年,同案另一被告朱耀強(19歲)則於較早時已就謀殺罪被判終身監禁。

 辯方求情時指各被告僅因主謀作出唆擺,加上群眾壓力,驅使各人攜同鐵通參與兇案,且大部分被告從頭到尾與死者並無身體接觸,若對各年輕被告作出重判而未能將在逃的主腦懲處,不單對各被告不公平,亦扼殺各人重新做人的機會。

 法官認同各被告年輕且受主腦唆擺,故酌情不判處終身監禁,但各人串謀以武力尋仇仍屬嚴重罪行,故判以上述刑期。旁聽的被告家屬聞判,亦不禁歎息飲泣。

玉蓮臺兇案 警仍追緝兩主謀

 控方於庭外透露,警方仍在追查兩名在逃的懷疑主謀「Billy」黎建邦及伍家樂,審訊期間有證人指出兩人有黑幫背景。控方亦指本案對其他童黨乃是一個警號,勸喻少年人切勿輕易受人唆擺參與毆鬥,否則須面對嚴重後果及重罰。

 案發於2007年8月25日晚上近11時,死者胡羽熹(15歲)與6名友人在案發地點附近玩紙牌,突遭10人手持水喉通襲擊,死者走避不及倒地,被眾人毆打和猛踢。後來因有途人目睹兇案高聲呼叫,眾人才棄掉手上水喉通四散。死者即時被送院,翌日凌晨證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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