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盤項目經理涉於巴士撫摸15歲女生的臀部,並伸手入其校裙內侵犯,更於凌晨時分6度致電事主,昨被裁定2項非禮罪名成立,裁判官認為案件有別於一般非禮案,斥被告利用事主害怕和怕事的弱點,向對方索取手提電話號碼後,如「幽靈」般在凌晨纏擾事主,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柙以索取心理和背景報告。
索手機號碼致電纏擾女生
身材肥胖的被告陳志堅(29歲)否認控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的證人台上以基督徒身份宣誓,他自辯表示於去年5月23日約2時,在巴士上向少女解答有關巴士路線的查詢,被對方讚「好人」並獲邀「做朋友」,但事後他卻未能成功以電話聯絡少女,故於凌晨約一時6度致電少女,但所有電話均轉駁至留言信箱。
廿多日後,他再於巴士重遇少女時再向她追問電話真偽,但強調沒有侵犯對方。
裁判官羅德泉認為女事主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相反被告的證供不合情理。律師求情表示,被告發現事主案發時未有強烈反抗,誤會她對自己有好感,更有機會發展成情侶,被告因「自作多情」而犯案,惟羅官不禁反問:「在巴士上摸完人,重以為人地對佢有好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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