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破產父親聲稱因兒子長大,不可與母親共寢一室,寧可把工傷獲得的逾40萬賠償花費在兒子的房間上,都不向破產管理署還款,案件被揭發後亦僅償還6千元。
移走40萬裝修房間
涉案父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破產人欺詐地移走財產罪遭票控,裁判官斥責答辯人有能力應償還欠款,卻把賠償全部花掉,對債主不公平,又質問他何時可以還款,但考慮同類案件一般判緩刑,遂輕判緩刑。
有8項案底的答辯人陳偉業,其中7項與不誠實的罪行有關。裁判官指有關控罪的最高刑罰為入獄2年,特別向控方詢問同類案件的一般判刑,控方回應在2005年有一宗相類案件判處緩刑,裁判官遂判處其監禁4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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