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宜設立一所政府資助的教育大學;發展成單一學科大學也不合教院、畢業生及香港高等教育的長遠利益;
■教院缺多元學科環境、雄厚研究實力,自我評審資格只限於師資教育學科,未具合適及足夠條件成為一所大學;
■ 「正名」並非有利教院發展的先決條件,教院過於倚重「大學」名銜來推動改進和變革,而非主動自我增值;
■肯定教院《發展藍圖》提出研究方面的發展,亦認同師資教育對香港培育人才及社會整體利益的重要性;
■對《藍圖》建議開辦雙學位及自資企業培訓課程,及增加境外活動有所保留,認為當中有不少問題需要解決;
■教院未來數年須同時應付三三四學制帶來的挑戰,但轉型要用大量人力物力,過程艱巨;
■落實報告建議有助教院日後爭取大學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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