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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助理署長(行政及牌照)呂塋(右)及運輸署首席行政主任(牌照電腦計劃及牌照事務)陳周玲玲(左)在本月3日公布,俗稱P牌的暫准駕駛執照計劃,本月9日起由電單車擴大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
暫准駕駛執照持有人要遵守一般駕駛者的駕駛限制外,更要遵守以下的限制:
(a) 駕駛車輛時,必須在車輛的前面及後面展示「P」字牌(若駕駛私家車或輕型貨車時,可在擋風玻璃左邊貼上「P」字牌) ﹔
(b) 駕駛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時不得接載乘客;
(c) 即使在車速限制超過每小時70公里的路段行駛,亦不得以超過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駕駛車輛;和
(d) 在設有3條或以上行車線的快速公路上,不得駕駛車輛行駛最右線。
正式駕駛執照可因在暫准駕駛期間的違例事項被定罪而被取消。
倘暫准駕駛執照持有人在暫准駕駛期內觸犯道路交通違例事項被法庭裁定該項違例罪名成立,則已獲發的正式駕駛執照將被取消。
當駕駛者駕駛的其中一種暫准駕駛的汽車觸犯道路交通違例事項,暫准駕駛執照上其他種類的汽車也會受影響嗎?
是否要延長暫准駕駛期或取消暫准駕駛執照,取決於當時是否正在駕駛有關汽車。
有關汽車是指當你觸犯道路交通違例事項時,你正在履行所需暫准駕駛期的汽車種類。
若你持有兩個種類汽車的暫准駕駛執照(例如私家車及電單車),而兩者的暫准駕駛期也未完成,當你駕駛私家車或電單車觸犯道路交通違例事項,一經定罪,你的私家車及電單車的暫准駕駛執照也會受影響。
資料來源:《暫准駕駛執照計劃》小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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