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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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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變劊子手 醉駕殺友囚2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2-2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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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輕廚師趙成坤,於一年前醉駕房車送友人返家途中,在連翔道失事撞欄,釀成1死3傷慘劇;事後他被控以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昨被判囚2年。圖為當日大批消防員到場拯救傷者。 資料圖片

 【本報訊】曾有醉駕前科的年輕廚師,一年前為與友人補祝生日到酒吧消遣,其間喝下威士忌後,駕車送友人回家,惟途經連翔道近西九龍公路時,因車速太快失控撞欄,導致2名後座男乘客一死一重傷,廚師及同行女友亦告受傷。廚師因事發後被驗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逾1.5倍被捕,昨被判囚2年,停牌5年。法官怒斥被告酒後駕駛充當了劊子手,作出恨錯難返的決定。

 被告趙成坤(26歲),案發前於中菜館任廚師,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酒後駕駛共2項罪名。暫委法官鄭明斌判刑時表示,被告早有醉駕前科,於2006年曾因酒後駕駛被罰款及停牌1年,但未有因此而汲取教訓。被告認為接送朋友是理所當然的決定,認為自己的駕駛技術能駕馭些微的醉意,但法官怒斥被告事實上坐在司機位的位置,已充當了劊子手,漠視了法庭早前帶給他的信息和他人生存的權利。

酒後駕駛為苦主帶來哀傷

 法官續指,被告選擇酒後駕駛,為一項恨錯難返的決定,不單個人要受精神和牢獄之苦,亦為死傷者家屬帶來哀痛,法官再三強調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可導致嚴重的後果,罪行性質嚴重,必須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同時,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的罰則,經去年7月修例後,最高刑罰由監禁5年增至10年,不過,由於本案於修例前發生,有關罰則並無追溯權,遂只可採納修例前較低的判罰準則。

被告曾醉駕 留2項案底

 控方透露,被告曾有2項刑事紀錄,其中一項與醉酒駕駛同類,另外被告有2次違反交通條例紀錄。意外發生時,被告的同居女友劉淑群,坐在肇事私家車的前座,死者李嘉樂及受重傷的男友人林晨則坐於後座;死者及林為被告認識了2至3年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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