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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金融市場資產每年以15%至20%比率快速增長,潛力巨大。
【本報訊】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昨於財政預算案中指出,政府將積極開拓伊斯蘭金融,並計劃於2009至2010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建議,為發行伊斯蘭金融產品作出印花稅、利得稅和物業稅方面必要的修改或釐清。業界對此持歡迎態度,並指稅制改革方面,區內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地已先行一步,港府需快步跟上,在伊斯蘭金融發展中重佔先機。
來年向立法會提交建議
投資基金公會執行董事黃王慈明表示,中東個人及機構投資者的投資愈來愈大,伊斯蘭金融是未來全球金融行業的動力引擎,港府的新舉措將加強本港作為資金融通平台的作用,公會對此持歡迎態度。金管局副總裁余偉文亦曾指出,伊斯蘭金融市場資產每年以15%至20%比率快速增長,未來估計將達1萬億美元,本港需抓住金融海嘯後,發展伊斯蘭金融的新契機。
對於為何伊斯蘭金融需配套稅制改革,畢馬威稅務合夥人王尹巧儀解釋稱,伊斯蘭教規禁止利息收入,但允許盈利分攤,譬如投資者存錢入伊斯蘭銀行所獲取的收入,是被當作「買賣差價盈利」而非利息,現時本港利息收入無須納稅,但盈利須繳利得稅,這就令投資回報減少,損害投資者對伊斯蘭金融產品的興趣,故港府需取消有關產品是項徵稅或作出特例安排,並強調馬來西亞及新加坡已先行一步。
星馬先行一步 港需直追
行政長官曾蔭權早於07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希望本港打造成伊斯蘭金融平台,強化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但始終「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樓」,原定於去年第三季發行伊斯蘭債券的機管局,於去年10月推伊斯蘭商品交易存款的豐隆銀行以及研推伊斯蘭按揭債券的按揭證券公司都無限期押後有關計劃。
相比之下,新加坡已推出總值2,000萬新元(約1億港元)的伊斯蘭債券計劃,成為第一個非伊斯蘭當局發行伊斯蘭債券的單位,以促進伊斯蘭金融業發展,只好冀望是次稅制改革將推動本港伊斯蘭金融業的實質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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