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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通過《國安法》立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2-2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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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門立法會全體大會以大比數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順利完成《國安法》的整個立法程序。

 【本報駐澳門記者陸展鵬25日電】澳門立法會全體大會今日以大比數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順利完成《國安法》的整個立法程序。澳門特區政府對此深感鼓舞,並向為此法的順利制定而作出積極貢獻的澳門立法議員和澳門廣大市民表示感謝。澳門中聯辦則表示,是次立法完成標誌著全面貫徹落實基本法,認真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推進澳門特區法制建設邁出重要一步,對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居民權利,保持澳門社會的長期繁榮穩定具重要意義。

據悉,倘後續的簽署及頒布程序順利,預計《維護國家安全法》有機會在下周一《澳門特區公報》刊登。按規定,法律將於公布翌日起生效。

最快周一刊憲 周二生效

 澳門立法會全體大會今日下午對《國安法》作細則性辯論及表決。期間,會議應反對派議員要求就部分條款獨立表決,結果除2、3張反對票及棄權票外,其他條文均獲得參與表決的27名議員一致贊成,包括在立法會一般性表決時投反對票的吳國昌、區錦新。

 在辯論過程中,預備行為等的條文繼續成為眾議員的爭議焦點。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繼續對叛國、分裂國家、及顛覆中央政府的預備行為的界定提出質疑,認為條文給予法官過多的自由裁量權,而預備行為沒有明確的條文。

澳立即培訓司法執法人員 

 不過,支持《國安法》的議員、澳門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馮志強表示,小組多次會議討論時,已對法案的刑罰幅度,預備行為等進行研究,因此他認為條文並未存在問題。法律改革辦公室朱琳琳表示,預備行為在學術及司法見解上已有定義,並非容易拓張及解釋,她肯定條文不會被濫用。

 經過近4小時的辯論後,法案的15條條文最後均獲大比數通過,意味著澳門政府的《維護國家安全法》正式確立。

 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發表聲明,法案通過後,可填補澳門特區在相關法律方面的空白,重申澳門政府將繼續嚴格依法施政,務必使《澳門基本法》所規定的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得到充分的保障,確保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之間取得平衡。當局稍後亦會展開廣泛的培訓宣傳,推廣和教育,並首先立即啟動對執法部門及司法人員的專項法律培訓。

港特區無23條立法時間表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國安法》立法是澳門特區的內部事務,當局不會作出評論,又重申香港特區有憲制上的責任,根據基本法為維護國家的安全制定法例,但當局現階段沒有計劃就第23條開展立法工作,亦沒有立法時間表,強調特區政府當務之急,是解決經濟和民生問題。而特區將來推展第23條的立法工作時,定會與社會各界充分溝通,爭取整體社會對維護國家安全和立法建議的理解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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