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小巴大王」之稱的崔新,早前曾興訟指外孫女潘詠珊吞佔小巴,其後又遭女兒指控以其名義投資小巴後沒有還款,崔新及外孫女的訴訟昨達成庭外和解,惟他與女兒的訴訟仍須繼續進行,法官將案件押後,讓雙方交換證人口供及存入誓章。
與女兒訴訟押後審理
崔惠芳的代表律師表示,崔惠芳當年曾代崔新支付購買小巴的費用,那些小巴現時雖由崔新及潘詠珊持有,然而,他們只是以崔惠芳名義管有小巴,故要求崔新還款50萬。然而,崔新的代表律師卻指崔新當年是向崔惠芳借錢購買小巴,款項已全數歸還,故根本不用還款。
現年79歲的崔新,早前指曾將5輛總值2,600萬元的小巴交給外孫女潘詠珊託管,但最終她只交回2輛小巴,故要求法庭頒令潘交回其餘3輛小巴及賠償330萬;後來崔新的女兒崔惠芳又興訟,控告父親和女兒,指2人吞佔其小巴,有關訴訟仍須繼續進行,法官將案件押後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