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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路政署高級工程師黃其光,涉於早年代友人簽樓宇買賣合約,協助他們隱瞞業主身份以騙政府房津,被控串謀詐騙等罪名受審,經審訊後脫罪,但仍須面對紀律聆訊。黃其光不滿公務員事務局拒絕讓他聘請律師代表,難以爭拗複雜法律論點,日前入稟要求司法覆核,推翻公務員事務局的決定。
捲串謀騙房津案甩罪
申請人黃其光(58歲),於1987年加入政府任工程師,後來晉升為高級工程師。他因涉替3名友人購買樓宇單位,向政府申請房津,騙取逾200萬津貼,於2005年11月否認3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和2項串謀訛騙罪名受審,經審訊後裁定他非在自願情況下作廉署錄影會面而裁定罪名不成立。
然而,路政署卻於06年6月發信給黃其光,指他於1991年8月至95年10月間不當地收取政府房津,須接受內部紀律聆訊。黃某去年就署方不應在脫罪後再提出聆訊要求而申請司法覆核,遭駁回申請,紀律聆訊將於本月11日進行,惟公務員事務局卻拒絕讓申請人聘請律師代表。
黃其光認為,有關指控涉及嚴重的刑事罪行,可能會遭到革職,再者聆訊牽涉複雜的法律觀點,包括廉署進行錄影會面的程序、申請人是否在自願情況下會面等,故須由律師協助紀律聆訊委員會作出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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