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副特派員楊子剛 主持
根據基本法第153條規定,中國與外國簽訂的雙邊領事條約,如果適用於香港特區,需徵求特區政府的意見;為此,公署與特區政府和外交部積極地協調溝通,傳達雙方意見,提出公署的建議和意見,並在條約生效後及時通知特區政府。目前,已有六個雙邊領事條約,完成適港手續,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印度、越南等。還有三十三個雙邊領事條約,正在辦理適用香港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