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狄嘉
兩名年輕藝人在日本涉嫌藏有疑似毒品的東西而被扣押,一般情況下,媒體只會聊備一格,以資警惕。畢竟,這項消息連茶杯裡也起不了風波,只能夠在匙羹內攪起些漣漪。
可笑的是,香港媒體竟然連篇累牘大炒特炒,炒得幾乎連「匯控」業績狂瀉的新聞也要退避三舍。這就顯得非一般了,大教授說,「掟蕉」一事大炒特炒在前,難怪「藏毒」一事大版大版在後,這個年代根本就是個嘩眾取寵的非一般年代。
以事論事,藝員涉嫌「藏毒」一事,值得注意的焦點,最多不過是「大麻」對人體、尤其是青少年的遺害、以及日本當局為何如此大陣仗處理?炒作程度連他們曾宣傳禁毒也牽涉,甚至把禁毒專員的頂頭上司也拖落水,怪責他們知人不明、用人不當!真箇是匪夷所思。
香港無疑是濫用了藝員,不僅是娛樂版,各類新聞版面都有藝員所在,各種活動都有他們的影子,由「選民登記」、「投票」、「敬老」、「敬師」、「禁毒」等等,都用藝員代言。
我不贊成濫用藝員代言,認為事事勞動藝員,是主其事者怠惰,並非認為藝員不配代言;藝員個人操守行為,與其代言的事物,更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
一個活動、一個政策的主題是否能夠準確廣泛傳播,依賴的是精彩表達手法、創意的導引楔子,並非靠那一個藝員的名氣。
相反來說,藝員代言那一個牌子,並不代表那藝員就必定信服採用那個牌子,宣傳不吸煙的知名藝員,可能在家中每晚抽,那又何干?
某位前輩影評人說過一個好笑的親身經驗,某個知名脾氣暴躁的導演,致電予影評人理論,最後更拍檯罵:「你不要說三道四,有本事拍一部戲來給我看看!」影評人心平氣和地說:「會說的不一定會做,能醫者也不一定能自醫呢。」
世間上,多少投資顧問生意失敗破產?多少婚姻輔導專家鬧離婚?多少保健專家患上不治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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