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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惹官非 劉翔或成被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3-2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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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翔代言汽車品牌「凱迪拉克」。 網上圖片

 3月4日晚,袁先生駕駛的「凱迪拉克」在江西昌樟高速公路與一輛大貨車發生追尾事故。然而,車上的6個安全氣囊一個都沒有彈出,導致車主鼻樑受傷。袁先生說,他是在看了劉翔代言的廣告後,花費39萬元購買此輛轎車的。車主認為,除了廠家和經銷商外,作為產品代言人的劉翔也應該承擔責任,必要時,他會追加劉翔為被告。

 3月20日,袁先生委託中國著名的公益訴訟人士唐偉和江西法報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文軍代理此案的訴訟事宜。當天,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紅谷灘法庭正式受理了此案。

安全氣囊沒有彈出

 在這份民事起訴狀上,車主提出了3項請求,依法判決被告退回原告的全部購車款39萬元,賠償原告的車輛購置稅33,333元,收回問題凱迪拉克轎車或更換一輛具有合格安全氣囊的新車;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的醫療費用989.89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另外,請求法院判決被告依法召回本批次相同類型安全氣囊不合格的汽車。

專家:代言人應成責任主體

 本案代理人唐偉稱,今年國家剛剛通過的《食品安全法》第55條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這就為明星代言問題產品從法律層面戴上了一個「緊箍咒」。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長、民商法學教授趙萬一表示,名人、明星代言產品廣告,應成為獨立的責任主體,在一定的情況下,承擔必要的責任,這樣才更有利於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 ■新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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