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區議員梁廣昌被判監16個月緩刑,但政治前途已盡毀。
【本報訊】葵青區議員梁廣昌詐騙區議會活動開支,昨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監16個月,緩刑3年,罰款13萬元。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並非一時疏忽或技術犯錯,而是濫用開設公司的朋友對他的信任,及利用下屬,是有計劃犯案。被告的行為令支持他的人感到失望,但考慮被告有心臟病及癌症,又曾對社會有貢獻,故判以緩刑。
罰款13萬 判監16月緩刑
已還柙21日的梁廣昌(53歲),昨有20多名親友到庭聽取判刑,他得悉被判緩刑後,在犯人欄內鬆一口氣,幾名女親友亦激動痛哭。他在庭外說:「我尊重司法制度,我好誠實承認做錯,對不起家人和關心我的人,多謝街坊!」對自己喪失區議員資格,他相信還有很多人會服務社區。但他表示,被褫奪區議員身份後,亦不會甚麼都不做,最後他以自己最喜歡的話劇台詞「盡在不言中」作為事件的總結。
暫委裁判官林紹欣判刑時表示,被告雖曾轉任控方證人,指證其女助手梁凱怡(34歲),但她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故被告將不獲減刑。被告於3年多期間,冒簽、自製假單和印章,再濫用湯森公司東主與他20多年來朋友間的信任、擁戴者的支持,長時間有計劃詐騙特區政府和區議會6萬多元,行為非一時疏忽和技術錯誤,理財不善更是自欺欺人的說法,他利用職權之便詐騙公帑,屬嚴重罪行。雖然以他的家境、收入和家庭負擔,毋須為私利申報區區幾千元,顯示其犯案動機非為金錢和貪婪,但他先墊支為居民購入小禮物後,未有以正直做法去申報,實為法律所不容許。
毀事業官惋惜 患癌獲輕判
林官續稱,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證明被告的為人和社區工作往績,但判刑時不會受信件的數量和寫信人士的身份所偏頗。由於公眾人士對民選區議員的操守和品格要求特別高,被告此舉令信任他的人感到失望,其多年來的誠信和事業毀於一旦,不禁令人惋惜。原本判監才可反映案件嚴重性,但考慮被告各種情況後,判監16個月緩刑3年,罰款13萬元和賠償區議會6萬9千多元損失。
林官勸勉被告要汲取教訓,妥善處理財務,別再令居民、同僚和團體團員失望,並強調此案有特殊原因不判即時監禁,但其他同類案件的被告並不排除會判監。林官解釋,根據被告往績,相信在可以的情況下,就算無法律命令,仍會服務居民,故不考慮判他接受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時呈上支票,用作賠償政府損失。律師引述其報告指,被告出身寒微家庭,一生以紓民困為己任,力爭上游,不留意自己的名望和社會職位,今次只是不善理財,令財政一團糟,繼而誤墜法網,望能輕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