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易所的資料,內幕交易是違法行為。內幕交易的法律定義頗為複雜,簡單來說,內幕交易一般包涵以下情況:
如果某人因為與上市公司有關連,即所謂內幕人士 (例如公司董事、職員或公司核數師等),或任何人(包括親戚)透過其所認識的內幕人士,得知一些涉及該公司的「非公開消息」,而這些消息一旦被公開,將影響公司股價。內幕人士在公眾沒有獲悉這些消息下,買賣或慫恿他人買賣該公司的股份或衍生工具,藉以牟利或避免虧蝕,就可能觸犯法例,而遭受檢控並受到嚴厲的懲處。
在《證券及期貨條例》下,證監會可透過民事及刑事兩個機制,打擊內幕交易等市場失當行為。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會以民事舉證準則作出裁決,可施加多種民事制裁,例如下令違規者交出所賺取的利潤、發出「停止及終止令」及「冷淡對待令」,以及撤銷違規者出任公司董事等。
罪成最高監10年罰千萬
如果證據充分,犯案者同樣會受到刑事檢控。一經定罪,內幕交易人士可被判最高入獄10年及罰款港幣1,000萬元。此外,證監會的持牌人如被裁定進行內幕交易,或會被暫時吊銷甚或撤銷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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