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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婦違約戀港男 「鞋王」入稟收樓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4-0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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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鞋王」美譽、曾獲世界傑出華人獎項的鄧劍群,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情婦李姿霆。圖右為富商鄧劍群的原配夫人。 資料圖片

 【本報訊】港男黃長發搭上富商三姨太李姿霆(KAREN)事件早前熱爆全城,繼富商早前力數KAREN不是,並聲稱要斷絕關係後,日前入稟法院,指2人交往期間,曾以李姿霆名義購入多個物業,而他在送贈匡湖居單位予KAREN時,附帶條件是她不可以跟其他人交往,故要求法庭頒令所有物業由他擁有,又要求KAREN退還賣出港灣豪庭時的200萬元。

 有「鞋王」美譽、曾獲世界傑出華人獎項的鄧劍群,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情婦李姿霆(KAREN)。入稟狀指出,鄧劍群是PRIWAY INVESTMENT LIMITED的董事兼股東,他於2002年認識KAREN,並與她發展婚外情。至2003年初,鄧打算以170萬元購入港灣豪庭單位,但由於害怕有登記資料會顯露他跟KAREN的關係,故只以李姿霆名義購入單位,而KAREN只在鄧的信託下持有物業。後來,KAREN便由原來的黃埔花園住所遷進港灣豪庭。

指情婦在信託下持有物業

 KAREN於2003年初懷有鄧的骨肉,鄧於年尾決定購入一個610萬元的西貢匡湖居單位,2人共同持有物業,作為給予KAREN的禮物,但條件是KAREN須保持2人關係,不能跟他人交往。KAREN自此便遷進匡湖居,而港灣豪庭單位則用來收租,以支付匡湖居的按揭。KAREN於2004年4月誕下女嬰,母女至今仍在匡湖居居住。

 翌年3月,鄧劍群以李姿霆名義購入一個260萬元的半島豪庭單位後旋即出租,以租金支付按揭貸款,其後於同年5月,鄧再度以李姿霆名義購入一個72萬元的尖沙咀卓能中心單位。然而,KAREN卻違反誠信,於2005年12月以210萬元賣出港灣豪庭,卻沒有將賣樓的款項交還鄧劍群。

搭上黃長發 遭富商斷絕關係

 入稟狀續指出,鄧於年初從各大傳媒的廣泛報道,得知KAREN與藝人黃長發有染,故認為她已違反當初接收匡湖居為禮物的條件,要求她交還匡湖居單位,而KAREN亦只在鄧的信託下持有卓能中心及半島豪庭單位,故須將2個單位轉回鄧劍群名下,並將出售港灣豪庭的210萬元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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