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畢方方18日電】上海《解放日報》18日報道,申能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王維工案昨日在吉林宣告一審判決。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維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悉,一審判決認定王維工在1995年至2006年間利用其先後擔任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秘書、中共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國務院辦公廳秘書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上海福禧投資控股公司等8家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並為此多次索取、收受請托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93.4713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