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政府將於7月1日成立由6人組成的「發展機遇辦事處」,「一站式」協調私人的發展項目。發展局否認辦事處是為項目倡議人提供捷徑,亦不會向法定審批機構施壓,強調項目倡議人仍須透過法定程序,而辦事處在處理複雜個案時,可尋求政務司司長及財政司司長,甚至行政長官督導。
發展局建議以245萬元年薪開設首長級乙級的政務官,擔任辦事處主任,再以非公務員合約招聘項目總監及行政助理,為期3年。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會在成立辦事處後1至2年檢討是否需要長期設立,並指協調處理的項目不可單純是住宅發展,須有利於旅遊或物流等經濟發展,以至特首提出的6大產業範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