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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醫生羅文友被判無限期除牌。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精神科醫生羅文友被指利用醫生身份,與一名患邊緣人格障礙及抑鬱症的女病人發生性關係,更共賦同居,這「不恰當」關係持續10年,違反醫生專業守則,昨被醫務委員會5名委員一致裁定,10項專業失當成立,重判他無限期除牌。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直斥,羅文友利用病人對他的信任及感情來「佔便宜」,而該宗杏林桃色醜聞,令他成為醫委會有史以來被判最嚴厲懲處的醫生。
醫委會成立後最嚴厲懲處
現年59歲的羅文友,涉違反15項專業失當的控罪,其中6項為與5名精神科病人發生不恰當接觸或關係,當中與女病人A的男女關係,發生時間橫跨1997至2007年;其餘控罪包括先後擅取兩名病人的病歷紀錄、刪除危險藥物處方紀錄、私藏退還藥物,以及保存病人標籤。
案情指,台灣出生的失婚女病人A,在1997年因企圖自殺送入聯合醫院,羅文友當時擔任其主診醫生。出院當天,女病人A無家可歸,羅文友遂帶她返回自己家中,即發生性行為。之後羅與女病人A共築愛巢同居,關係持續至2006年。
女病人A在對上一次醫務聆訊上作供聲稱,她最初拒絕與羅發生性行為,但羅給她吃藥物令其全身乏力,再把她迷姦;她又指,過去同居是受到羅的威嚇、藥物等控制所致。
病人稱遭迷姦 10控罪成立
除了女病人A,他還涉嫌與女病人D及E共晉午餐、與女病人F學社交舞、主動為女病人C繳付500元駕駛考試費。
早前羅文友已承認8項未經批准擅查電子病歷等指控,再加上兩項與女病人A發生不恰當關係的控罪,共有10項控罪成立。他與女病人A發生不恰當關係成為被判無限期除牌的主因,醫委會表示,10年後他才可申請復牌,但批准與否屆時再作決定。
主席斥利用病人信任
麥列菲菲判後表示,過去曾有一名女病人因墮胎致死,當時被投訴醫生被判除牌5年,但今次犯事醫生被重判無限期除牌,成為醫委會歷來最嚴厲的判決。她直斥,羅文友佔取病人便宜,利用病人的信任、感情及對醫生的依賴,以獲取最大的好處。她指,女病人A是否遭迷姦不得而知,但有確實證據二人曾發生性行為,「該女病人是精神病患者,至今仍在服藥及進行治療。」
羅文友昨日戴上鴨嘴帽及戴上口罩離開聆訊,更以律師身體作掩護,以防被攝入鏡頭。但被記者追問下,他表示會與律師商討,以決定是否上訴。羅文友1976年考獲緬甸仰光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1994年至1997年於聯合醫院精神科任職醫生,及後曾在另4間醫院任職,2000至2006年重返聯合及其附屬的容鳳書社會診所。羅現時在一醫療集團的深水�黧E所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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