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國家深化改革、擴大開發的重大舉措先行先試;
2. 對符合國際慣例和通行規則,符合我國未來發展方向,需要試點探索的制度設計先行先試;
3. 對深圳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對全國具有重大示範帶動作用的體制創新先行先試;
4. 對國家加強內地與香港經濟合作的重要事項先行先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