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10月(補充協議一):使港澳受惠商品範圍較CEPA進一步擴大。
■05年10月18日、19日(補充協議二):確立港澳輸往內地港澳產貨物零關稅;內地進一步放寬法律、會計、視聽、建築、分銷、銀行、證券、旅遊、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10個領域的市場准入條件。
■06年6月29日、30日(補充協議三):內地進一步對港澳擴大開放服務貿易領域,並加強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的合作。
■07年6月29日、30日(補充協議四):內地在服務貿易領域擴大對港澳開放。
■08年7月29日(補充協議五):內地在17個服務領域推行29項開放措施,包括會議和展覽、銀行、建築及相關工程、社會服務、旅遊、會計、醫療及牙醫、採礦、勘探等,涵蓋的服務範圍增至4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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