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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慾照案被告史可雋被判罪成入獄8個半月。 資料圖片
【本報訊】擾攘超過一年的網上藝人慾照案昨日判刑,24歲電腦技術員史可雋就3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被判入獄8個半月。總裁判官唐文指涉案相片私隱性極高,即使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在網上散播相片,但將他人私隱暴露於極其危險的狀態,是嚴重侵犯他人私隱;被告亦嚴重破壞僱主及僱員之間的誠信,以及僱主對客人的誠信。即使案件不涉及金錢利益,但無可避免要判處監禁。
史可雋昨由囚車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判刑,雖已被還柙14天,但他於庭上精神良好。
稱年少無知 非散布者盼緩刑
辯方大律師鄧子楷求情指出,被告於融洽家庭成長,成績中等,中學會考獲7科合格後,於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修讀電腦文憑課程,畢業後即獲得涉案的eLiTe multimedia limited聘任為電腦維修員。辯方指雖然去年網上慾照的發布有計劃和策略,但強調被告並非網上的散播人,且他犯案時只有21歲,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意識,無知地以單純的心態向他人分享相片,但沒有炫耀的心態,當中不涉金錢利益,希望法庭給予改過機會,以緩刑處理本案。
律師又向法庭上呈上多封求情信,當中包括鄧永鏘爵士和涉案的家品店設計師蔡玉芬。鄧永鏘爵士指被告曾為他修理電腦,期間表現勤力,日後仍願意把電腦交由被告修理。辯方又指控方證人蔡玉芬讚揚被告工作態度認真,但被唐官質疑:「你(律師)唔係盤問時話佢講大話咩?」
呈鄧永鏘求情信 申保釋遭拒
唐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的所作所為嚴重違反僱主對他的誠信,亦令僱主失信於顧客。唐官又強調每人的私隱都應該獲尊重,即使案件不涉及金錢利益,但監禁無可避免,量刑起點為9個月,因被告沒有刑事紀錄,故獲15天的扣減。史可雋得悉判刑後透過律師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被唐官駁回申請。
案情指,被告於2006年由公司的外置硬碟機下載床照至一部電腦內,再利用電腦上載床照到連接上網的伺服器,再於06年6月8日到家品店維修電腦時,利用家品店的電腦登入伺服器,下載1,300張涉案裸照後,在電腦屏幕上向兩名家品店女設計師展示相片,並燒製成光碟送予梁婷欣,其後梁婷欣曾把光碟借予同事,而對方亦藏有另一張裸照光碟。
能否擒「奇拿」 警避而不答
商業罪案調查科行動科技罪案總督察黃德長昨日於庭外表示,不誠實取用電腦屬嚴重罪行,呼籲市民使用電腦時要注意行為及遵守法紀,強調警方有決心和能力打擊科技罪行,但被問及警方能否捉拿在網上發布該批照片的「奇拿」時,則避而不答並急步離開法院。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本案涉及違反誠信,故判刑介乎6至12個月屬合理範圍,但他對裁判官駁回被告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感奇怪。他解釋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原本只針對黑客入侵他人電腦的罪行,後卻被政府廣泛應用至任何利用電腦以達到不誠實目的之案件,故本案本身並非沒有爭拗點,如果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若被告日後上訴成功,有機會已完成大部分、甚至全部的刑期,因此或會對被告造成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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