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鄭啟源)王永祥昨接受華懋代表律師張健利提問期間,指自己於2007年4月7日所作的書面證供內容不正確。他強調,該份供詞是由資深大律師高致理負責草擬,書面證供部分用語及字眼與他的意思有出入。
法官要求提交書面口供副本鑑別
他指出,草擬供詞時,他未有提及「Executor」(執行)及「Residue」(剩餘部分)等字眼,但書面證供卻採用這字眼。法官林文瀚隨即詢問王永祥,是否存有起草書面口供的副本,並要求他今天提交方便鑑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