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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房協助理經理和高級主任,就3幢元朗區的私人住宅樓宇的翻新工程,收受2名建築公司董事的利益逾8萬元,遭廉政公署展開「強風」行動將4人拘捕。其中助理經理及2名董事早前就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罪,分別被判囚1年半,而轉為控方證人的高級主任則承認4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昨被判囚9個月,並須賠償1萬5千元。
認收8萬助取3廈維修合約
被告朱家恆(28歲),房協高級主任,早前承認於2007至去年4月,收受維港建築有限公司董事鄺超橋(46歲)及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前股東曹德光逾8萬元賄款。
案情指出,被告與案中的助理經理應占鳴(43歲)負責推展維修工程,及就進行招標向業主或立案法團給予指引。曹為被告的友人,於案發日期間,替鄺向被告要求協助取得元朗福順樓、均華樓和好發洋樓的大廈翻新工程合約。去年4月1日,被告在九龍塘的商場收受賄款時,被廉署人員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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