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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紅玉表示,局方會在明年檢討是否可讓僱員在失業、重病等情況下,提早取回強積金供款。本報記者聶曉輝 攝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經濟環境惡劣,不少市民在失業、供樓等沉重壓力下,財政負擔很重。然而,他們今後或可獲酌情提早取回強積金供款。強積金管理局表示,明年將為強積金計劃作大型檢討,包括研究可酌情容許僱員在失業、病重、買樓或子女供讀等特殊情況下,在65歲前提取供款。而可領取的比例、如何實行等細節,則持開放態度。
政府在2000年引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目的是讓市民的退休生活得到保障。在現行《強積金條例》下,如僱員年屆60歲並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或帳戶結存少於5,000元,在過去12個月沒有向計劃作出供款,並表明無意在可見的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可在65歲前提取強積金的累算權益。
放寬條例至少需3年
積金局主席胡紅玉強調,局方的職責是確保計劃成員的退休生活得到保障,同時要尊重成員的個人需要。過往曾有成員因為失業、重病、買樓及需要一筆錢繳付子女的學費,希望提早取回供款。她表示,局方會在明年檢討強積金計劃時作公眾諮詢,局方暫無既定立場。她說:「我們只是服務機構,並非監管機構。」她表示,即使放寬條例,亦需時諮詢及修改法例,至少3至5年後才能實施。
盼受託人下調收費
此外,現行每月賺取少於5,000元的僱員無須供款;每月賺取逾2萬元的僱員,僱員及僱主的強制性供款上限均為1,000元,積金局明年亦會一併就應否調整供款上下限作出檢討。胡紅玉表示,局方亦會積極游說強積金受託人下調收費,例如透過簡化行政程序或電子化節省成本。另外,積金局表示,金融海嘯下,僱主拖欠供款個案未見增加,仍維持每年約6,000宗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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